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民营企业发起

首页    地方政策    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民营企业发起

  原标题: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奖励办法》

  日前,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民营企业发起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奖励办法》(下简称《奖励办法》)。办法规定,由广州市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主导发起并担任理事长(会长)或副理事长(副会长)、经民政部批准成立、办公固定场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满一年并保持正常运营的按程序申报审批后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根据所成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所处的行业分为一次性奖励和分期奖励。其中,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时尚创意等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精准医疗、高端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云计算与大数据、增材制造(3D打印)5大前沿产业且满足上述条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符合奖励条件但不属于上述所列行业的协会商会给予3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全国性行业标准的按程序申报审批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应严格用于协会商会办公场地租金、设备购置、信息管理、运营补贴等协会商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支出。

  市工商联受市民政局委托具体负责对广州市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主导发起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申报、认定、奖励资金的拨付申请、使用监督等工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字〔2017〕19号)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发起组建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结合本市实际,市工商联牵头,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起草,先后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字〔2017〕19号)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发起组建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奖励我市民营企业主导发起成立、办公固定场所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第三条 奖励民营企业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奖励资金纳入市民政局年度预算;实行自愿申报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协会商会自愿申请参加。

  第四条 市工商联受市民政局委托具体负责对我市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主导发起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申报、认定、奖励资金的拨付申请、使用监督等工作,市民政局对我市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主导发起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提供业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协会商会,并属于下列行业之一的,成立满一年并保持正常运营的按程序申报审批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时尚创意等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精准医疗、高端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云计算与大数据、增材制造(3D打印)5大前沿产业。

  (四)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检查合格;当年成立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第九条 申请奖励资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材料(一)和(二)须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材料(三)须提交原件:

  (二)市工商联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会同市民政局对拟奖励的协会商会的资格进行审核;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工商联确认申请人具有接受奖励资金的资格。对公示有异议的,市工商联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申请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列入奖励名单。

  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市民政局根据市工商联审核确定的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协会商会数量以及奖励标准,编制奖励资金的预算并纳入市民政局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批复下达市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后,市民政局应当委托市工商联在15日内发放奖励资金。

  (一)奖励资金应严格用于协会商会办公场地租金、设备购置、信息管理、运营补贴等协会商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支出。

  (二)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奖励资金。一经发现,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责令改正、停止奖励、追回已拨付资金等措施。

  (三)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已安排的财政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发布时间:2024-02-12 07:59:51
来源:米乐m6官网客服 作者:米乐M6官网登录正版下载
浏览量:49
当前位置:

米乐M6官网首页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东座4F(510034)
电话:020-83725071 83540237
传真:020-83540237
邮箱:gddzswxh@126.com
微信公众号:GDECA2003

米乐M6官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