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贸促会网站 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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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本省依法设立的从事国际经贸、投资合作和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发展战略,开展促进浙江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投资、商事法律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活动,为会员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诉求;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制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和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贸促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党建领导机关是浙江省贸促会党组。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对接中国国际商会,组织会员参加国际性工商峰会论坛等活动,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和修改,提升浙江企业国际经贸话语权;

  (二)组织会员赴境外开展国际经贸投资合作交流,邀请外国商协会和外方企业到本省举办展览会、洽谈会和推介活动,开展经贸合作;

  (四)提供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开展国际商事调解、仲裁服务,协调和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出具商事证明文件,增强经贸摩擦预警与应对、知识产权保护、敦促履约等法律服务功能,组织企业开展对外经贸游说;

  (七)设立和管理本会海外联络处,开展与境内外行业商协会的合作,为会员提供对外联络、市场调研、信息交流等服务;

  (八)承接政府购买对外经贸交流服务项目,承接贸易投资促进相关重大活动,承办会展等市场化服务;

  (三)凡在本省登记、从事相关经贸活动、信誉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社团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类似作用的证件(复印件);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届中视情况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会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本会党组织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或副会长、秘书长担任,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的须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 本会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推动行业自律,积极代言工商,为会员创造行业交流、政企交流和对外交流机会。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后应形成正式会议记录或书面决议,并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第三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及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会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国有资本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五十四条 本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会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浙江省贸促会党组审批。

  第五十五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会党组织意见;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浙江省贸促会党组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六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七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认同,引导和监督本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

发布时间:2024-02-25 11:58:33
来源:米乐m6官网客服 作者:米乐M6官网登录正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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